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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站前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营口市站前区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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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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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24〕17号),结合我区实际,站前生态环境分局起草了《站前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本着公开透明、广泛参与的原则,现从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15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将意见反馈至营口市站前生态环境分局,以企业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企业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盖企业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请在反馈意见后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崔羽

联系电话:2923404

邮  箱:zqqhbj@163.com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

邮编:115000

附件:站前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营口市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2025年1月15日    

附件:

站前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24〕17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区PM2.5平均浓度、优良天数比率、重污染天数比率达到市考核目标。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65吨和3吨。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

(一)推动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落实国家产业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和工艺流程优化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二)推动产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鼓励企业按照绿色工厂标准建设改造,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区工信局)

(三)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胶粘剂使用等为重点,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进钢结构、工程机械等行业企业,在技术成熟的工艺环节,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符合绿色建材标准的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开展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确保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定期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信局、站前城管执法中心)

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

(四)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强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化石能源消费。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积极稳妥推进以气代煤。(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五)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因地制宜整村、整屯推进民用、农用散煤替代,保质保量完成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全力做好清洁取暖天然气、电力等能源保障工作,油气、电网、发电等国有企业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确保能源安全稳定供应,防止散煤复烧;已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要巩固清洁取暖成效。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每年定期开展散煤经销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行为。(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站前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东兴街道办事处)

四、大力发展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六)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绿色发展。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管控,不符合排放要求的机械禁止在控制区内使用。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现象。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登记管理制度,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到2025年,完成城区工程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三级联网。(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站前城管执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七)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加强成品油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按年度组织开展非标油品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清理整顿证照不齐的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非标油品,监督燃料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生产合格的车船燃料。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非标油品问题线索进行追溯,追究相关主体责任。(牵头单位:区发改局、站前公安分局、站前生态环境分局、交管支队站前大队、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强化扬尘污染和精细化管理

(八)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造价,施工工地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持续推进区管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加大涉及城市外环路、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施工工地等重要路段保洁力度。加强城市公共区域、城区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硬化和绿化。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主要街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县域建成区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站前城管执法中心、区住建局)

(九)加强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治理。工业企业堆场、砂石场应采取封闭、苫盖、清扫、洒水等措施,严格有效控制物料的贮存、装卸以及场区道路扬尘。(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十)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离田效能,提升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加强秸秆禁烧管控。精准划分秸秆禁烧范围,压实秸秆监管责任,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强化不利气象条件下的监管。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站前生态环境分局、东兴街道办事处、新建街道办事处)

六、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十一)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以石化、化工、油品储运销等行业为重点,定期开展储罐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十二)推进重点行业和区域减排。实施锅炉和炉窑提标改造,排查锅炉和炉窑脱硫、脱硝、除尘等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分类整治。(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十三)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和氨污染防控。推动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对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加强露天烧烤管控,对重点区域范围内的露天烧烤行为依法取缔。强化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对重点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牵头单位:站前城管执法中心、站前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十四)加强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持续推进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实现稳定达标。(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十五)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切实做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污染共治,共同应对大气污染物传输,推进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十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空气质量分析研判、预警能力。修订完善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提升环保绩效水平,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每年9月底前完成应急减排措施清单修订,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应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做到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八、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

(十七)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定期更新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企业全覆盖。推进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稳定运行。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推动建设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平台。(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十八)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拓展远程信息化监管技术手段,强化数据分析应用,优化非现场监管执法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针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散乱污”企业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运输车辆遗撒、秸秆焚烧、油品和煤品质量监管、餐饮油烟、移动源尾气排放等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站前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站前分局、交管支队站前大队、站前城管执法中心)

(十九)加强决策科技支撑。开展臭氧来源解析、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研究和减排措施效果评估。到2025年,完成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建立工业源VOCs组分清单和农业源、生活源排放清单,力争形成污染动态溯源能力。(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九、落实各方责任,开展全民行动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对照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要求,明确工作重点,加快推进重点任务。要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区直各有关部门统筹做好专项经费保障。(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二十一)强化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重点攻坚任务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二十二)开展全民动员。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推进信息公开,广泛宣传解读大气污染防治政策举措、进展成效,做好公益宣传。倡导绿色文明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多渠道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站前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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