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依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辽宁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营口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站前区实际,起草了《站前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保证人民群众的意愿得到充分表达,于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我单位将《站前区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在站前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特此说明。
站前区发改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