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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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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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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不断大,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促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健康发展,特制定此文件。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三、具体任务

(一)完善管理服务功能。结合当地实际,明确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赋予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按照职责任务配备工作力量,为退休人员提供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提高街道和社区管理服务能力。

(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有效衔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三)做好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接收。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四)人事档案实行属地集中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四、政策措施

资产无偿划转。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街道和社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现有专用于退休人员的服务活动场所确实难以分割划转的,国有企业可与街道和社区协商采取调换等方式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没有专用于退休人员服务活动场所的,街道和社区不应要求国有企业新建或提供新建所需资金。划转后的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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