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区政府印发了《站前区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社区工作者是基层社会治理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落实省、市有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精神举措,制定《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为提高社区工作者队伍的整体素质、激励社区工作者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现实需要,加速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具体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相关事宜、附则等6章26条。
第一章为总则
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在站前区范围内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班子中的专职成员,以及站前区组织、民政部门统一招聘的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社区工作者的考核评议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作为奖惩依据。
第三章考核程序
考核评议工作由站前区民政局牵头,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应当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选拔任用、评优选优、培养教育、激励约束和管理监督的作用。
第五、六章相关事宜和附则
规范了社区工作者其他相关事宜,明确了社区工作者考核文件解释和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