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8日,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于站前区商务局等多部门对营口全都有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时,发现营口全都有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限期整改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2022年1月18日,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于站前区商务局等多部门对营口全都有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时,发现营口全都有百货超市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限期整改完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