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前区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1月16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16日-2020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2923229
传 真:0417-2923227
通讯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站前区政府综合办公楼)
邮 编: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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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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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市站前区艺美瓷砖加工厂瓷砖理石切割项目 |
营口市站前区东风办旱河桥里39号 |
营口市站前区艺美瓷砖加工厂 |
辽宁天晖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租赁营口起重机有限公司750m2生产厂房。购置水刀、磨边机、数控锯、手推锯、压平机等设备,年加工瓷砖 5 万平方米、大理石 800 米。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
营运期: (1)废水:切割,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废气污染物,采用水喷淋处理作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限值要求。粘贴拼接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气体。,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放浓度、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的限值要求。 (2)废水:喷淋废水、地面冲洗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噪音: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经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边角料、沉淀池泥渣、泥浆定期清至,属于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给制企业,综合利用。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废活性炭、废云石胶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收集、暂存和转运。危险固废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设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