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28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的通知》(营职转办发〔2022〕6号)要求,原“营口市站前区便民服务中心”更名为“营口市站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不变(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
特此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28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的通知》(营职转办发〔2022〕6号)要求,原“营口市站前区便民服务中心”更名为“营口市站前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不变(营口市站前区东风路67号)。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