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站前区行政执法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站前区人民政府即日起启用“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用章”印章壹枚。该印章仅用于站前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不作其他用途使用,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该印章由营口市站前区司法局管理。
特此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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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站前区行政执法质量,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质效。站前区人民政府即日起启用“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专用章”印章壹枚。该印章仅用于站前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不作其他用途使用,超出范围外使用该印章无效。该印章由营口市站前区司法局管理。
特此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司法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