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艾然卫浴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营口艾然卫浴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6月17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站前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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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艾然卫浴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营口艾然卫浴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6月17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站前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