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市站前区亿峰卫浴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营口市站前区亿峰卫浴加工厂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7月26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站前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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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营口市站前区亿峰卫浴加工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营口市站前区亿峰卫浴加工厂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截至2024年7月26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罚款已缴至指定银行。
站前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