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我单位向公众公告如下信息: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营口核翼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概要:规划范围位于营口市老城区东部,园区规划范围为北以规划东海大街道路中心线为界;西以辽河经济开发区界线为界;南以辽河经济开发区界线为界,东以鞍营铁路西侧控制线为界,地块总面积518公顷。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营口核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129号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18904170183 邮箱:ykhyjjkfq@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四、环评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
对规划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环境质量等进行评价,对规划的选址、规模、发展目标和产业定位、功能布局等内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对规划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五、征求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态度、意见、要求和加强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
六、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联系建设单位提交公众参与意见表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ykhyjjkfq@163.com
联系人:于洋 联系电话:18904170183
营口核翼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