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营口市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 施方案》(营职转办〔2023〕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站前区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站前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站前区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反复梳理,形成了《营口市站前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共涉及1个部门的11个事项。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负面清单》重要意义。《负面清单》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推动企业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知、准确把握实施《负面清单》的重要意义,全力保障《负面清单》贯彻落实。
二、切实抓好《负面清单》落地实施。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负面清单》,做实做细“应进必进”工作,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站前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分中心集中办理,严禁“明进暗不进”,尚未进驻的应尽快落实,坚决杜绝“体外循环”问题。对于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及时在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调整。
三、全面加强《负面清单》动态调整。若出现法律法规调整等需调整《负面清单》的情形,各部门应及时提出书面 申请,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科学研判,做好《负面清单》的修订完善工作。对于调整的事项,各部门要确保相关工作 衔接顺畅,及时做好对外宣传、网站公示等内容的调整更新,确保同一事项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附件:营口市站前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营口市站前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营口市站前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政务服务事项负面清单(2025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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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审批部门 |
事项类型 |
不进厅办理原因 |
1 |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2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3 |
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4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5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6 |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7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8 |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9 |
公开募捐资格审核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许可 |
涉及到意识形态方面内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提高登记审查质量的通知》(辽民函〔2022〕19号)文件要求,不宜进厅办理 |
10 |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给付 |
受场地限制 |
11 |
慈善组织认定 |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
行政确认 |
受场地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