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营口市站前区锐思优学教育培训学校等3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此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营口市站前区锐思优学教育培训学校
2、营口市竣文教育培训学校
3、营口市站前区宜德理科教育培训中心
特此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