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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 送达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

来源:站前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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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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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营口市站前区光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接受全区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予以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提出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拟给予撤销登记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1、营口市站前区光明社区养老服务中心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便民服务中心(莲花分中心)

联系部门: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  话:0417-2612668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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