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区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组织自治自律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度全区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2023年12月31日前在区级行政机关登记成立,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全区性社会组织。
(二)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
(三)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获得评估等级满1年的。
(四)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
(五)全区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未按规定履行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六)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民政部门应当组织进行核查评估:
1.评估中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工作相关人员串通作弊,只是评估失实;
2.涂改、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证书,或者伪造、出租、出借评估等级展示标志;
3.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预告义务;
4.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
5.其他可能影响评估等级的情形。
二、评估等级及机构
根据社会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对照评估标准,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AAAAA)、4A级(AAAA)、3A级(AAA)、2A级(AA)、1A级(A)。评估满分为100分,评估95分以上的,为5A级社会组织;评估90—95分的,为4A级社会组织;评估85—90分的,为3A级社会组织;评估80—85分的,为2A级社会组织;评估70—80分的,为1A级社会组织。
三、评估方法
为了保证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公平,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接评估工作。承接评估机构在营口市站前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领导下,具体组织开展评估工作。
1.自检自评。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工作有关要求,认真准备评估材料,开展自检自评。并按照评估指标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实地考察。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社会组织自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评估专家组将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提出初评意见。
3.确定等级。评估组将初评意见提请营口市站前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确定评估等级。
4.公示公告。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根据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在营口市站前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名单。
5.颁发证书。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评估工作。符合评估条件的各社会组织应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意义,根据本组织章程、宗旨和章程明确申报类型,按照评估体系,认真梳理,加强领导,深入发动,精心组织,确保评估任务圆满完成。
(二)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评估工作。受评的社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按期报送评估材料。要全力配合评估小组的现场考核,确保评估工作有序推进。要充分利用这次评估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三)请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于2026年4月24日前申报评估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不收取费用。
(二)评估工作联系人:社会组织管理科,电话:2612668。
营口市站前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