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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站政办公开〔2024〕4号:《站前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4年4月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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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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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对我区4月份网站各栏目及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社区动态、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进行检查,检查率100%,但也存在应更新未更新、表述错误、无效链接等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6家单位开设9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情况进行检查,暂未发现不合格单位,合格率100%。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高质量开展“5•15政务公开日”系列活动

今年5月15日是全省第十八个“政务公开日”,按照省政府相关部署,各部门要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活动主题,有效开展线上、线下主题活动。各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第十八届“5•15政务公开日”广场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做好当日的线下宣传活动,结合实际开展相关系列活动。

(二)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工作审核制度

各部门要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管理,严格执行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和“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主动公开发布的信息内容安全;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加强发布前、发布中、发布后的监管检查和巡查抽查工作,杜绝严重错误表述和各类低级问题出现,切实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权威性。

(三)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及注销有关要求,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大数据信息管理机构报备,并及时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和“全国政务新媒体信息报送系统”中更新,不得在未报备的情况下向第三方平台申请开通账号。

(四)持续提升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水平

各部门要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辽政办〔2022〕43号)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三同步”(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质量。实现政策文件与文字解读、图片解读互为链接,在图文解读中明确本地区、本部门责任科室、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丰富拓展视频访谈、动画漫画等解读形式,切实增进企业和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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