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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站政办公开〔2025〕7号:《站前区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7月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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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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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区政府办公室按照《辽宁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要求,对我区7月份网站各栏目及政务新媒体进行常态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网站信息发布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政务信息、社区动态、法定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进行检查,检查率100%,基本能够按照网站考核标准对相应栏目进行更新和维护,同时存在发布网站栏目信息错误表述问题。

二、政务新媒体检查情况

区政府办公室对全区4家单位开设5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发布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均做到每七日至少一次更新的要求,未发现不合格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信息发布审核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要求,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提供、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坚持底线思维,确保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安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质量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制定网站栏目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任务分工台账,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水平;有效加强对本单位政府网站历史信息的筛查和清理工作,杜绝历史信息出现严重表述错误、个人隐私泄露等情况发生。

(二)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业务办理工作,优化答复工作流程,强化部门间协同会商工作。要明确注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答复内容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及法律条款,提高答复信息与申请事项的匹配度,着力提升答复文书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要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业务台账制度,实现登记、审核、流转、答复、归档等环节规范管理,确保流程清晰、程序合法、可查可控。

(三)严格规范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营口市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实施方案》(营政办发〔2020〕33号)要求,落实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要按照“谁开设、谁主办”和“先备案、后开设”原则,严格执行政务新媒体开设及注销有关要求,杜绝未批先开、开而不备等问题,开设、变更、关停、注销政务新媒体必须事先向同级政府办公室和数据管理机构报备信息;要规范本单位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管理,公开发布或者转载的每一条信息都要有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三审三校”备案,实现每一条信息都可溯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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