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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权类型 |
职权名称 |
职权依据 |
实施主体 |
责任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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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子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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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违反古生物化石保护规定行为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辽宁省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2005年5月28日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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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1996年9月30日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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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1996年9月30日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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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17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5日农业部令第1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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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盐业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在食用盐市场销售禁止销售的盐制品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号,1990年3月2日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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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特许人在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5号,2007年2月6日公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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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行为的处罚 |
1、对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09年8月27日公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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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行为的处罚 |
2、对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行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2009年8月27日公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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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
对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号,2013年7月18日修正)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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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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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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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3、对未经批准私自经营的,或者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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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金银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4、对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1983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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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1、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01年12月25日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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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
2、对音像制品单位被吊销许可证后逾期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2001年12月25日发布) |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1、立案责任: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对于不予立案的,应告知具名的投诉人;并将不予立案的相关情况作书面记录留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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