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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站前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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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站前区2020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由本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并予以下发。

二、主要内容

《检查计划》由六部分组成,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中要求的各项内容制定并结合我区实际进行修改,主要有如下内容: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对区属企业检查率达100%;对检查企业复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依法处罚率达100%;法律适用正确率和执法程序正确率达100%。

对我区辖区内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依法对区属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对其他区属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双随机”、检查计划安排、专项整治等形式每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将监督检查任务分解到每季度。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按照当年应急管理局人员编制,工作内容进行计算。

(三)重点检查安排

包括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重点检查单位开展全年检查,确保每年检查一次以上;重点检查企业在年度检查计划中占比。

(四)一般检查安排

包括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一般检查单位开展全年检查,确保每年检查一次以上;一般检查企业在年度检查计划中占比。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执法日期计算。

(六)工作要求

1、规范操作,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

2、认真履职,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

3、注意做好上下衔接。

4、继续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

5、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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