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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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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理指南
业务名称 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家庭)认定
政策依据 【规章】《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2016年5月1日省政府令第301号) 第十一条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倍数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家庭(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农村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7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54号) 明确城市低保边缘是指收入水平虽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但由于未享受长期性救助政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市低保对象,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城市居民;农村低保边缘户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农村低保对象在享受了低保和医疗、住房、子女就学、应急救助等专项救助后,所达到的实际受益水平的农村困难家庭。低保边缘户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比照低保相关程序执行。
申请条件 办理所符合的条件
办理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及提供必要的情况证明(附授权书);

2、申报丧失劳动能力的居民申请低保救助,应进行劳动能力状况鉴定;有劳动能力的城市失业困难群众在申请低保时,应当先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残疾提供人残疾证明;

3、家庭及其成员户籍、身份(近期照片)、劳动能力状况、收入、财产等有关证明材料(附家庭收入状况申报表、家庭财产状况申报表);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批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1)不具备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3.审查、公示: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公示。 4.决定:公示无异议后,制发决定书或批文。 5.送达: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至申请人。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营口市站前区货场里站前区民政局 社会救助科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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