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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站政办发〔2020〕7号:关于印发站前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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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站前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站前区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印发

关于站前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3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营口市站前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基层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全覆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

到2023年底,按照全国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省市政府部署,确保政务公开覆盖全区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落实国家和省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等26个试点领域标准目录(详见附件1),结合基层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本地区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区及街道办事处两个层级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2.建立统一的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在省已经取得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学习省内相关地区的经验做法(详见附件2),按照国务院部门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工作和地区实际,进一步丰富公开事项,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事项具体信息内容。(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开展政务公开重点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1.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探索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2.推进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应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要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3.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4.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对办事服务信息加以集成、优化、简化,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5.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及时传递党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准确解读本地贯彻执行措施。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增进沟通,凝聚共识。针对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误解疑虑,要及时回应、解疑释惑。(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6.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完善公开事项清单,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任务部署阶段。2020年8月28日前,涉及26个试点领域的区政府部门,制定推进相关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推进本地区26个试点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方案。

(二)省试点领域“样板”先行阶段。民政局、住建局作为辽宁省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的责任单位,按照省民政厅、省住建厅的具体工作要求,配合做好建立相关领域全省统一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取得相对完善的系统性成果,打造责任领域的先行先试典型样板。

(三)国家标准落实阶段。2020年10月15日前,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附件3所列,负责编制本领域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2020年11月15日前,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编制完成本地区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报区政府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区政府网站对外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试点单位要深入、细致开展相关领域和重点工作任务试点工作,强化经费保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二)抓好队伍建设。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应成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小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三)提高业务水平。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区政府将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政务公开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1.国家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汇编

2.建立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省试点工作责任市和县区)

3.建立国家试点领域共性公开事项目录及信息内容标准责任单位(站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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