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背景依据
为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站前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营口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超出事发地部门、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或者需要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我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三、突发事件分类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
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建筑物倒塌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和公用设施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事故、机械设备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踩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动物疫情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病原微生物和菌毒株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职业中毒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刑事案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和宗教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突发事件同时发生,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并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风险隐患识别评估和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最大限度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动员和发挥办事处、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应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5)主动发布,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客观真实报道突发事件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创新举措和政策亮点
(一)信息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后,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要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未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时,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一般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要做好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未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时,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科技支撑。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
协调、总结评估等非常态工作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