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民函〔2021〕8号)和《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全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辽民发〔2020〕6号 )精神,为扎实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效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现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市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关于打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满 足绝大多数有需求老年人居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让老年人拥有幸福的晚年。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改革试点,加快补齐我区养老领域“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在优化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建立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方面进行探索,在工作机制,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及智慧养老等方面摸索模式,总结推广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巩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基础地位,东路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愿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辽宁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积极贡献,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和运营1所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采取民建公助形式,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由站前区养和医院提供1200平方米门市建立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由社会力量自有或租赁房产建设,按照装修改造和设施设备购置费总额的80%给予建设补贴,最高补贴100万元,分3年拨付,5年内不得改变用途),并由该医院指派专业力量低偿或有偿运营,为居家和社会养老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助餐、助浴、助医等服务,满足老人就近养老的刚性需求,将辐射周边10个社区、近1.6万名老人。(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建丰街道办事处)
(二)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机制(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以区政府名义或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新建居住区和老旧小区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移交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并落实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四同步”工作机制,解决我区新建住宅小区不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不达标的问题。(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民政局)
(三)鼓励支持养老机构将服务延伸至居家和社区(完成时限:2021年9月30日前)
2021年度,至少支持培育5家以上设立在居民区的养老机构,为居家老人提供助医、助浴、助急等上门服务,解决养老机构运营项目单一,老人居家照护缺失的问题;同时提高八田地街道办事处惠安社区老人助餐试点服务能力,为老人日常生活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八田地街道办事处)
(四)优化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借鉴营口市承担国家第三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过程中创建社区嵌入式养老的经验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街道利用社区现有设施和资源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扶持我区现有的10个示范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积极开展有偿或低偿的嵌入式运营模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性支持,推动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特殊困难老人兜底服务制度(完成时限:2022年3月29日前)
认真落实《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通知》(营民函2021〕18号)精神,重点围绕城乡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失能、空巢(留守)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四类特殊群体探索保障方式,完善保障制度,优化保障内容。调研我区60周岁以上户籍老人生活状况及养老服务需求,掌握不同年龄段、不同健康状况、居住状况、经济状况老人的详实数据资料和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制定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提供内容涵盖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鼓励和推广互助养老(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发挥村(居)社区党组织引领、村(居)民自治功能和各级老年协会协调作用,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互助服务,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提供服务;引入社会工作者等专业力量,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以及志愿服务等方式,探索推广“志愿型”“储蓄型”和“市场型”相结合的互助养老模式。(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
(七)推动智慧养老和医养结合(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充分利用我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带动居家养老产业的发展,建立居家老人信息库、服务商信息库、服务评价系统、热线呼叫中心,对机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施数据管理,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点菜武”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辐射全区居家老人,开启“互联网+养老”的养老新模式。加强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社区养老设施和社区卫生所资源,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服务,试行居家老人签约医生服务,满足居家老人医疗康复需求,采取多种有效方式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获得方便及时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医养结合。(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八)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积极支持养老管理服务人员、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市养老护理员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推荐初创期和萌芽期养老服务组织进驻市养老服务组织孵化基地,接受个性化专业辅导同时免费使用场地内设施和设备,积极引导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参加指导培训。鼓励引进知名养老培训机构或组织,举办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体。年底前,全区养老护理人员岗前培训率达100%,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有需求的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指导培训率8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教文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将改革试点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区委、区政府督察室对改革试点工作实时督办,发现问题立行立改、校正偏差,确保试点任务顺利推进。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形成相互协作、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各街道办事处 (社区)相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具体的建设工作,做到专人管理、良性运转。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宣传力度,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政策解读和具体落实工作,营造社会敬老、社区助老、家庭养老的良好风气,转变百姓养老的观念,为顺利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三)强化投入保障
区财政要切实履行责任,保证养老工作正常开展所需的经费投入;规范省补资金的使用,禁止挪用占用,做到专款专用;加大创新推动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投入格局,确保养老服务资金需求。
(四)加强监督检查
成立区试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能作用,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跟踪指导,采取定期督查的方武,确保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五)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形成可复制模式
区民政局牵头及时总结改革过程中经验和作法,通过示范效应,树立典型,带动全局,总结一批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模式并形成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