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7-19

【字号:

分享:

目前,区民政局代区政府起草了《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意义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是今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民生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民政、财政部门经过科学测算,联合起草了《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共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是调整标准和时间。包含七项内容:

(一)城市低保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2.1%,由705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

(二)农村低保标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6.8%,由505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

(三)城乡低收入家庭(原低保边缘户家庭)的认定标准按1.5倍的低保标准认定;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1)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2.8%,由1060元/人月提高到109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5%,由800元/人月提高到860元/人月。(2)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全护理标准为1026元/人月,半自理标准为513元/人月,全自理标准为171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

理补贴标准:全护理标准为684元/人月,半自理标准为342元/人月,全自理标准为171元/人月。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集中供养,统一用于供养服务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分散供养,按照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用于支付服务费用。

(五)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提高。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定提高5%,提标后达到2100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拟定提高14.3%,提标后达到2000元/人月;

(六)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待遇补助标准在原来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5%。即:对1945年9月2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标准工资10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624元提高到656元;对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70%生活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84元提高到614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本人工资40%救济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1元提高到569元;对1949年10月1日至1957年底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原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525元。

(七)明确调整标准的时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调整工作从通知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部分是资金筹集与安排。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提标资金来源全部由省拨2022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中解决。

第三部分是明确了工作要求。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作,加强核对工作,实现准确保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振兴发展成果。

文件解读单位:站前区民政局 低保科

文件解读人:马超

解读人办公电话:0417-2668905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