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7:营口市大量垃圾点未按规定纳入非正规垃圾处置点。
二、整改目标
全面取缔非正规垃圾处置点,生活垃圾100%纳入正规处置点;结合河长巡河制度,开展河道垃圾清理,确保河流整洁有序。
三、整改措施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同时发挥村保洁员的作用,防止垃圾随意丢弃现象发生。
2.结合河长制巡河,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巡河员的作用,清理河道积存垃圾、河流内垃圾,进一步加强巡查监管和执法力度。
3.建立全面排查制度,排查城乡生活垃圾乱堆乱放形成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湖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光明村已沿道路设置了垃圾分类收集桶,购置了保洁车和垃圾桶自卸车,修建1处垃圾分类房。配备了保洁员5人,能够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所收集的垃圾分类后经转运车辆,送至营口市垃圾处理中心统一处理。后续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有序进行。
2、站前区贯彻落实《辽宁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辽河长办[2020]12号])、 《营口市河湖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营河长办[2020]11号)文件精神, 2020年在全区开展河流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制定印发《站前区河流垃圾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全区垃圾清理专项行动。为巩固垃圾清理结果,防止河道垃圾反弹现象发生,站前区特制定《站前区河长办关于落实河流垃圾清理专项行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河道垃圾长效监管。制定了营口市站前区2021年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转发了《辽宁省总河长令(第3号)》,并印发了《站前区河长制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制度》。2021年在全区开展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印发《关于印发站前区河道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我区河流河道环境进行治理,2021年底完成了老边河(站前区段)生态框安置施工。
3、为强化我区河流水域岸线监督管理,开展了站前区2021年全面推行河长制检查暗访工作。对巡河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2 年7 月 28 日至 2022 年 8 月 3 日
受理部门: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电 话:2923404、2206015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政府2号楼404室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