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依法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区本级房屋征收拟订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
(四)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五)参与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质量标准等方面的知道、监督。
(六)承担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建设(人防)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建设(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确权。
(七)负责区本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人防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八)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和建设经济纠纷调解。
(九)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义务劳动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十)负责指导城市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抗震防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三)负责全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协调防空、防灾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和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训练、演习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区属街巷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市生态环境局站前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承办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1个: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第二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总计24,092.1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3,092.8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54.3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92.8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10,999.37万元,占收入总计的45.65%。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二)支出总计16,900.3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6.05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45%。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5万元。
2.项目支出16,824.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9.55%。主要包括城乡社区支出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191.87万元。
主要是上年返转结余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3,807.5万元,降低34.61%,主要原因:本年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900.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05万元,项目支出16,824.2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00.3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2万元,占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4万元,占0.05%;卫生健康支出2.64万元,占0.02%;城乡社区支出932.47万元,占5.52%;住房保障支出15951.14万元,占94.38%。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2.公务接待费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
3.公务用车运行费2.15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1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绿化洒水车辆的维修费用减少。
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主要是绿化洒水车辆的保险费和维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6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8.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5万元,比上年增加(增加)0.25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正常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0辆,机要通讯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CRV小型车,轿车(在报废申请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无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的其他支出。
33.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