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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关于《营口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8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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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8:营口市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降低16.3%,未完成下降18%以上的目标要求。

二、整改目标

PM2.5年均浓度下降幅度达到省要求目标。

三、整改措施

1、强化源头治理。2021年,以城中村、城市周边等低矮面源为重点,站前区完成光明村200户搬迁。

2、加强道路和建筑工地扬尘、柴油货车、涉气工业企业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我区已制定《站前区“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站前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区PM2.5累计浓度为39μg/m³,同比(44μg/m³)降低11.4%,优良天数为285天,达标天数同比(同期284天)增加1天,达标率为83.8%,同比(同期78.5%)上升5.3%,完成了营口市定PM2.5累计浓度41μg/m3以下,优良天达标率80.8%双目标考核任务。

我区2021年已完成光明村200户搬迁,同时已对光明村现有住户环保炉具进行更换升级,进行了安装524台小颗粒兰炭水暖炉工程,极大的消减了污染物的排放。2022年将继续推进搬迁改造工程,同时在搬迁过渡阶段,继续贯彻落实《站前区“双20”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持续加大散煤禁烧管控力度,强化清洁煤(兰炭)发放使用,做好散煤置换工作,加强源头管控,加大巡查力度,遇到冒黑烟立即进行劝阻,同时积极宣传,加强督导,用村委会广播、音响等方式对辖区居民和经营商户积极宣传,引导其用电、兰炭等清洁燃料代替散煤,坚决杜绝散煤复烧现象发生。

2、区住建局已于第三方扫保公司签约合同,严格要求第三方公司落实“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对辖区内区管的144条道路垃圾清运、道路扫保、扬尘管控、裸露土地覆盖及破损道路修补等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修补。

综合执法一大队始终坚持对辖区内施工工地的日常监管,对发现的有问题的及时进行督导;每日开展环保巡查并实行常态化管理,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发现及时、管控到位。

各街道办事处对站前区全区域内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东兴办事处已建立2021年“散乱污”整治清单,其中取缔2家、搬迁1家、升级改造1家。其余各办事处在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活动中,对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均未发现“散乱污”企业。

各办事处对辖区内各种焚烧源进行管控,在倡导文明祭祀前提下,加大巡查力度,制定网格化管理制度,利用横幅、传单、入户等形式,宣传环保知识,发现焚烧现象及时制止并通知相关执法部门,接到举报30分钟内必须到场。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2 年 9 月 7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受理部门: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电    话:2923404、2206015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政府2号楼404室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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