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11: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VOCs污染。
三、整改措施
1.2021 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将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 吨及以上企业纳入重点管控企业清单。
2.2021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3.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 5 个行业不少于20%的管控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4.2022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仙人岛开发区管委会、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两个化工园区完成环境空气VOCs 自动站建设及联网。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完成了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将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4家企业纳入重点管控企业清单。
2、站前区涉及的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清单中的4家企业,分别是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营口鹏昊酒业有限公司、营口庆孚石油有限公司。其中营口庆孚石油有限公司涉及动迁,其余三家企业“一厂一策”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已完成LDAR治理改造,辽宁银珠化纺集团有限公司UV光氧+活性炭吸附治污设施已安装到位并通过了验收,营口鹏昊酒业有限公司加强过程控制,蒸馏、发酵过程全封闭,对发酵、蒸馏设备全面检查,查堵漏点,达到整治标准。
3. 我区执法权限已上收,由市执法队统一管理,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2022年8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内涉VOC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的立行立改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对营创三征、庆孚石油2家涉VOC企业利用走航车进行现场监测、营口市监测站进行手工监测。2022年11月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站前区生态环境局、站前执法队联合对辖区内4家涉VOC企业开展现场,其中:银珠化纺、庆孚石油处于长期停产状态;鹏昊酒业、营创三征已编制VOC“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并按方案的要求落实执行,检查中未发现违法排污的行为;发现1个立行立改环境问题(鹏昊酒业现场生产门窗未关闭),企业已完成整改。
4. 我区执法权限已上收,由市执法队统一管理,市执法队已配备便携式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3 年 1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9 日
受理部门: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电 话:2923404、2206015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政府2号楼404室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