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批辖区内社会力量办学和幼儿教育机构,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幼儿教育、教师继续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等教育工作。
(三)组织对全区各校教育工作的督导与评估。
(四)负责全区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校领导班子建设,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负责及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区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承办区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事宜。
二、 机构设置
根据本部门主要职责,营口市站前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内设机构如下: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负责综合档案、文字综合;负责规划、年度计划、学校布局、统计、信息、保密、机要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党委工作部
负责基层党建(组织建设、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宣传、保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三)纪检监察科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行政监察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管理教育专项经费的执行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工作;负责资金管理使用、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办理管理中心所属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等相关事宜及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五)劳动人事科
负责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与考核工作;负责教职工奖励与惩罚;负责教师资格证书认定工作。
(六)基础教育科
负责区域内义务教育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育。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国家、省关于教学、教材建设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区域内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方案,并检查落实情况。管理审定教学用书;负责区域内教育教学常规管理,指导德育、科技和民族教育工作。
(七)电教馆
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管理中心网络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电化教育工作。
(八)基建管理科
负责管理学校的维修、基建等相关项目的立项、监督、联合验收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资料做为上报依据。
(九)安全保卫科
负责指导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安全教育和学生预防违法犯罪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检查指导与监督工作。
(十)工会
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部门分工开展工作,了解和协调处理部门分工会和职工的实际困难;利用工会的优势和阵地,组织好职工教育、骨干培训、职工文艺体育活动,不断增强教职工队伍凝聚力;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教育女职工正确处理好恋爱、婚姻和家庭等关系等。
(十一)团委
负责指导和帮助各基层团队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团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团队干部的考核,检查基层团队组织工作计划执行情况,促进基层团队工作;负责团内的表彰、奖励和处分,抓好团员青年和团干部的理论学习,充分调动广大团队员学习理论的积极性。
(十二)招生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各类招生考试的方针、政策,制定区域各类考试的规划和预测;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招生考试报名、考试和各种考务管理工作,负责各类考试的定点考场落实;抓好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负责本办行政事务管理,协调内外关系,组织全体人员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考试工作任务;负责具体贯彻落实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针政策。组织油田报考普通高考的考生报名、体检、填报志愿、考试、建档等各项考务工作的落实,指导各有关中学工作业务;建立健全各项考务制度,安装和维护考试监督设施,确保正常使用,抓好考风考纪;组织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各类考试的业务,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抓好考试的保密工作,协调安保部门做好试题的运送和保管。
(十三)教育督导室
负责依法行政、依法治教、规范办学工作;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负责指导油田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四)教师进修学校
组织开展教研活动,参与校本教研,实施专业指导等;负责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审和确定;组织学校的干部、教师参加各种继续教育活动;对教师的教育技术、计算机水平进行考核、认定;协助开展体育、艺术方面大型活动;负责教育科研的具体管理工作。
(十五)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承担面向全区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宏观规划和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根据国家规定拟订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线上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全区做好线下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监督管理和综合执法。统筹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一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二部分 营口市站前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一)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2852.97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52.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总计2852.97万元,
1、项目支出2755.41万元。
2、基本支出97.5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2023年运行经费为合计23.24万元。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反映上述项目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2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