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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区站前区共青团站前区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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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 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绩效目标情况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第一部分 营口区站前区共青团站前区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领导全区共青团工作,领导全区青联、学联和少先队工作,对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参与制订全区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和青少年工作方针、政策。对全区青年工作院校、青少年活动阵地、青少年报刊、青少年服务机构的建设等事务进行规划和管理。

三、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利益和合法权益,参与监督青少年法规的执行,协助党和政府处理、协调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事务。

四、调查青少年思想动态和青少年工作情况,研究青少年运动、青少年工作理论和思想教育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五、协助政府教育部门组织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各具特色的教育和活动,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

六、组织和带领青年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七、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青少年外事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和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同国(境)内外、省内外青少年组织的交流工作。

八、负责全区青年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九、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营口区站前区共青团站前区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第二部分 营口区站前区共青团站前区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营口区站前区共青团站前区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一)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总计44.1万元,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0万元。

(二)预算支出总计44.1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8.6万元,项目支出5.5万元。

1.基本支出38.6万元:工资性支出225.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

2.项目支出5.5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5.5万元,经常性项目支出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2023年运行经费为合计44.1万元。我单位本年度没有政府采购项目。

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绩效目标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 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覆盖率为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监察(项):反映财政监察派出机构的专项业务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应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款)其他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反映上述项目外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2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从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中安排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30.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1.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原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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