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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高龄老人补贴领取程序的提案》(第9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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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涵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高龄老人补贴领取程序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龄养老津贴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倡导尊老、敬老的社会风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 站前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站前区高龄老年人发放补贴费管理方法》(营站政发〔2016〕24号)第三章第五条规定,需要本人或受委托人持老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受委托人须提供委托证明(需委托人签字或手印)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避免出现高龄老人去世未及时告知村社区,导致次月或更长月份未终止发放其高龄津贴,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故要求高龄老人本人或监护人每月向当地村(社区)申报生存状态,村(社区)审核无误后纳入到该月高龄津贴发放台账,经与公安部门沟通,因涉及到隐私问题,所以公安部门无法提供高龄去世老人名单。因此给各位老人带来不便,请见谅!

下一步,站前区将进一步提高老年人高龄津贴的精准性、有效性和便利性,切实增强高龄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一是完善申请和资格认定等程序,开发亲友代办、线上办理功能等,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二是结合省民政厅下发的“金民工程”部署应用,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动部门有关基本数据实现共享,并继续谋划高龄老人津补贴发放优化方案,将政府的暖心工程做的更暖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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