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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发布时间: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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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措施名称: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扶持对象:营口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兴办,在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备案并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提供社会服务部分。

实施部门:民政部门

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申报年度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的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连续依法运营满6个月且继续经营;二是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对照《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查,基础性指标全部达标;三是申请补助年度内经登记管理部门年检合格且无严重责任事故或服务纠纷;四是此次报送补贴为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根据《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营口地区养老机构床位数从。 2020年4月1日开始按床均建筑面积不少于 18 平方米核准执行;3五是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需是辽宁省户籍且年满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一次性入住期限不低于15天。天;六是为应对疫情对养老服务发展的影响,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分区分级精准做好养老服务机构疫情防控与恢复服务秩序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6号)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给予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适当扶持。2020年2-3月养老机构封闭管理,隔离在外的养老床位给予运营补贴,申请时机构按。 2020年1月入住养员数上报审核(被隔离养员无需提供 2-3 月财务收据),帮助养老服务机构渡过难关;七是由于我市引入养老机构补助信息系统,在 2020年4月1日系统正式运营前的数据需通过仔细排查核对后连同系统运营后系统中初审的数据一同上报(特殊情况需线下申报的必须经县、市两级财政、民政部门同意)。

政策依据及补贴标准:

《关于印发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营政发2015]14 号文件:“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中提到“资助民办养老机构运营。对已运营的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含公办养老机构对社会提供服务部分),根据审核后的床位数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床补助160元。省补贴标准为市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每床每月100元,市补贴每床每月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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