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民政部门
1、办理时限:养老机构举办者应当在登记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
内,携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民政部门对外窗口或养老服务业务部门办理备案。
2、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00~17:00
3、咨询电话:2674444
4、设定依据:辽民老函【2022】17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机构登记备案和监管工作的通知》
5、申请条件: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备案事项。
6、办理材料: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或情况发生变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填写《养老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
7、办理地点:站前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8、收费标准:无
9、办理流程: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备案事项的,应于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或情况发生变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填写《养老机构变更备案申请书》。对材料齐全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查并出具《养老机构变更备案回执》。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告知、指导养老机构补正材料后办理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