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子女就学办法按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营口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现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营军政发〔2013〕1号)执行。由学生家长按照营口军分区政治部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由营口军分区政治部集中到区教文旅局办理就学。
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辽宁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辽应急发【2019】7号)要求,由学生家长按照区消防救援支队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由区消防救援支队审核认定后,统一到区教文旅局办理就学。
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入学,按照《司法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参照公安机关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司办通〔2020〕3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