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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门卫更夫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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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门卫更夫工作管理规定

为规范门卫更夫工作管理,维护学校(幼儿园)工作秩序,保障校园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区属各校及幼儿园聘用门卫更夫及其所聘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一条 门卫、更夫的聘用

(一)受聘人员应当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且反应灵敏,责任心强。男性年龄须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须在55周岁以下。

(二)被聘门卫、更夫人员应经校(园)后勤部门审查合格并通过安全培训后上岗。

(三)被聘人员接受后勤审查时须提供下列材料:(1)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2)本人自然情况;(3)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行为证明;(4)介绍人意见和聘任单位初审、聘任意见。

第二条 校门门卫的职责

(一)禁止外来车辆随意进出校园,检查出入车辆。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需说明事由并进行电话联系,经检查、登记方能入校。对向外运货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如有可疑情况,不予放行并立即报告校领导处理;

(二)检查出入人员证件。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内,阻止闲散人员和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三)及时开、关好校(园)门、楼门,管理校门周围的秩序,防止阻塞交通。

(四)做好工作时间内的安全工作,对工作场所的重点部位要随时巡逻检查,保证校园内不发生案件和灾害事故。具体任务:防盗、防火、防爆炸、防毒、防破坏。

(五)在当班期间,发现可疑人、可疑事和可疑情况,要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对策,避免发生问题。

(六)要熟悉和掌握各种类型技术预防器材的性能,并会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七)完成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方面工作。

第三条 门卫更夫人员当班期间均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二)喝酒、睡觉;

(三)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四)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

(五)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

(六)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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