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营口市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营财农[2023]98号)
申请指南: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 括利用 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 (合 法耕地 )种 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县 (市 )区根据省、市分配下达的补贴资金额度及今年核实确定的补贴种植面积核定补贴标准,原则上县域内补贴标准要统一。实际种地农民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今年实际种植面积,由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一次性补贴基本信息情况按统一格式进行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
补贴结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全县补贴基本信息汇总确认后,以正式公函形式将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表报县级财政部门,并会同县级财政部门联合测算补贴标准,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方式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监督渠道:对享受补贴的农户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拨打电话:2879951,或者到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