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背景依据
为了推进和规范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国家和省、市对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站前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站前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管理规定》,明确了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处理区政府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
二、《规定》主要内容
《规定》共21条,从政府法律顾问人员组成、工作职责、权利义务、考核聘用等四个方面具体内容。
(一)人员组成。
本规定所称区政府法律顾问是指为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包括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专职政府法律顾问由区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由聘任的专家、律师担任。
(二)工作职责。
1.对区政府经济、社会等方面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提供论证意见;
2.对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
3.办理区政府交办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4.对区政府重大经济项目、重大信访案件、各项改革方案及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等事务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5.代区政府草拟、修改、审查重大经济合同等法律文书;
6.应邀参与区政府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重大疑难案件听证等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7.参与研究区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8.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权利和义务。
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独立提出法律意见;
2.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获得必要的信息资料;
3.获得相应的报酬;
4.获得开展工作必需的其他便利条件。
义务:
1.泄露获悉的行政机关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
2.未经授权,对外披露法律顾问事项讨论内容、咨询意见、争议的焦点等有关情况;
3.利用法律顾问工作掌握的信息,协助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提出异议;
4.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5.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名义招揽或者开展相关业务;
6.以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名义从事非行政机关交办的事务或者对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施加影响;
7.其他损害聘任单位权益或者不符合兼职政府法律顾问身份的行为。
(四)考核聘用。
实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考核制度,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业绩、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法律专家库定期进行调整。法律顾问聘用期限为2年。聘期届满,经区司法行政部门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可以继续聘用。经聘用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由区政府统一颁发聘书。
解读单位:营口市站前区司法局
解读人:王作军
解读电话:2668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