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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站前区住建局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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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 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14.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原因等)

5.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6.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 、名词解释


第 一 部 分  站前区住建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人民防空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行业相关政策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依法承担住房、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用事业、人民防空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查、动态核查工作及从业人员个人专业资格的审核、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房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行业的宏观管理;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

地产“去库存”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监督执行,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屋征收、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指标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办法,负责监督指导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制定年度征收计划工作,负责对区本级房屋征收拟订方案的审定及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估论证工作。

(四)根据建设行业行政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建筑市场进行管理、监督,监督检查全区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负责管理全区建筑行业对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建筑行业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城建档案工作。

(五)参与拟订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配合相关部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并组织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

(六)承担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建设(人防)工程质量、建设(人防)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建设(人防)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和行政确权。

(七)负责区本级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人防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八)负责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和建设经济纠纷调解。(九)负责指导全区城市义务劳动工作,负责城市防汛、除雪工作。

(十)负责指导城乡建材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抗震防灾规划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特色乡镇建设、宜居乡村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农村垃圾治理、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治理、农村“厕所革命”工作行业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十三)负责全区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负责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管理,维护通信警报设施,组织协调防空、防灾通信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和民事防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和民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综合训练、演习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管理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十五)职能转变。加强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促进建筑业发展相关职责,房地产“去库存”和建筑产业现代化等工作。

(十六)关于污水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负责区属街巷排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市生态环境局站前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

(十七)承办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营站委办发[2019〕20号中共站前区委办公室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我局无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站营口市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的构成:1个:

行政单位:营口市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第二 部分站前区住建局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站前区住建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站前区住建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3150.0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50.0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3150.01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65.9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32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万元);

2.项目支出13084.1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站前区住建局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4年站前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2个,金额合计为13084.1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122个,编制绩效目标项目的覆盖率100%。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 映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 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反映公务员考核、公务员招考、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履职 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1. 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 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积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 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 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 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 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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