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 部门预算公开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 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13.债务支出预算
14.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包括增减变化情况等)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3.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4.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包括增减变化原因等)
5.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 、名词解释
第 一 部 分 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9]37号)、中共营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落实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的通知》,设立营口市站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19]37号)、中共营口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落实我市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工作的通知》,设立营口市站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1、主要承担全面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信息采集和网络管理等退役军人事务性、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2、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3、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4、 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5、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6、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7、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8、承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分支机构
1、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站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 3 个内设机构。
(1)党群综合办公室
负责党务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信息综合等工作。
人员编制4名。
(2)优待抚恤服务科
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服务工作:承担军队转业于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落实退役金 (生活补助金)、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
(3)维权就业创业服务科
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了解退役军人舆情,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教育、政策宣传、信访维权、帮扶援助的服务保障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双拥教育活动,褒扬树立先进典型。
人员编制3名。
2、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站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 6 个分支机构,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1)区八田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八田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名。
(2)区建丰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建丰退役军人服务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名。
(3)区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建设退役军人服务站军队离退休于部服务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名。
(4)区东风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东风退役军人服务站军队离退休于部服务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名。
(5)区跃进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跃进退役军人服务站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名。
(6)区新兴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新兴退役军人服务站军队离退休千部服务管理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人员编制1名。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站前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站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营站委办发[2019]49 号),2019年5月设立营口市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为区事业单位部门。本年机构无变动。
第 二 部 分 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该部分内容详见附表
第 三 部 分 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64.5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64.5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
(1)事业收入0万元;
(2)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4)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5)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64.53万元。包括:
1. 基本支出142.7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38.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83万元);
2.项目支出21.8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购 买服务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3年0万元增加0万元。其中:
1.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招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车运行及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车保。
五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站前区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安排资本性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购置车辆支出0万元,购置设备0万元,大型修缮0万元。
第 四 部 分 名 词 解 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 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 映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 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0.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公务员事务(项): 反映公务员考核、公务员招考、公务员管理、公务员履职 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11. 一 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 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 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积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 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 休经费。
14.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 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 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 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 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 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