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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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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改善营商环境,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造诚信政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会前,已向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并初步通过了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会后我们将按照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内容和程序。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主要以《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决定》(辽政发〔2019〕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务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政办发〔2022〕22号)和《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诚信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22〕16号)等为制定依据。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全区重点领域政府诚信行为进一步规范,信用管理体系和政务诚信监督体系进一步建立,诚信政府建设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区政务诚信良好环境基本形成。

第三部分:健全诚信政府建设制度体系。从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建立保障决策执行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公务员诚信教育制度,实行政府部门诚信建设责任制,建立基层政府公开承诺制度等7个方面加快推进诚信政府制度体系建设。

第四部分:规范政府在重点领域诚信行为。在投资项目管理,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政府承诺,数据统计,投诉举报,其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等7个重点领域规范政府诚信行为,提出了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第五部分:建立政府信用管理体系。从建立健全信用失信记录,严格信用失信责任追究,加强信用信息权益保护,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等4个方面建立完善政府信用管理体系。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要求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政务诚信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注重评估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诚信政府建设评价评级;强化督导考核,将诚信政府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宣传培训,鼓励充分发挥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内容的宣传培训活动;鼓励先行先试,探索政务诚信建设新路径、新模式。

综上,现将《实施意见》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建议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并在站前区政府网站公示。

站前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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