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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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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辽宁省民政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23】9号)和营口市民政局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主要通过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安排资金,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并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结合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适当补助,满足有意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减轻他们的家庭照护压力,增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内容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站前区户籍老年人。原已在农村困难家庭常年病人托管中心入住的托管对象,经审核评估,符合本救助对象条件的,直接纳入集中照护服务范围,不再享受托管政策。

(二)救助额度

1.最高收费标准

站前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通过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咨询了解后,根据最高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当地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其中生活费1115元,护理费1026元。如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同步上调),确定站前区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为:2141元。

2.救助额度

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话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救助范围)

(三)工作流程

按照“依申请、先评估、再入住、后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具体的工作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

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救助申请书、本人身份证、低保证、残疾证。他人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照本地养老服务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对申请对象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拟入住养老机构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认为可以救助的,请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填报《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能力评估申请表》(附件1)上报站前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核查审核

各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门力量,采取入户调查、外围调查、信息比对、走访了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初审,提出是否予以救助的意见,认为可以救助的,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经济状况核对等方式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交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由养老服务科安排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进行能力评估,评估结果为完全失能等级的,由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将符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推送至各街道办事处,并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自助选取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入住。经审核或能力评估不符合条件的,由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作出不予救助的决定,并通过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救助的理由。

3.入住养老服务机构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会公示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相关信息,包括机构名称、地址、床位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费标准等信息,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自主选择适宜的养老服务机构。目前我区符合上述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定五个已在区民政局备案且设置床位在50人以上的区办养老服务机构,具体是:站前区东桥颐养院、站前区永康老年医疗养护中心、站前区东华园老年公寓、营口老年关怀医院、站前区天灏养老中心  。以后每年区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将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结果和机构年检结果等对承担此项工作的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增减,并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

4.申请救助金

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后,老人或其代理入应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入住协议,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价格和缴费方式等,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满30日后,由老人或其代理人持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养老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填报《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申请救助审批表》(附件2)向街道办事处提出救助申请,街道办事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及其收费标准、申请月补助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对救助标准等提出意见,上报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社会救助科应在10个工作日内采取到养老服务机构现场查看等方式最终审定救助度。救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

5.救助调整或终止

救助对象离院、经济、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引起救助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通过街道办事处告知站前区民政局,同时养老服务机构发现救助对象存在上述等情况的,应当及时向站前区民政局书面报告。区民政局社会救助科会通过定期入院巡查等方式,及时确认救助对象是否在院、经济、身体变化等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及时停发救助或者调整救助金额。

(四)机构管理

1.养老服务机构标准

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在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完全失能老年人的服务条件,站前区民政局会公示站前区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名称、地址、床位数、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自主选择适宜的养老服务机构。在集中照护期间,救助对象出现异常病情,养老服务机构要及时通知病人家属送往医疗机构诊治,并同时报街道办事处和站前区民政局备案。

2.绩效补助

站前区民政局会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完全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救助对象人数、救助对象满意度等,视救助资金使用情况,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服务机构发放绩效补助。(绩效补助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实际发放基本养老服务救助金总额的30%。)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民政、财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财政部门负责统筹救助资金预算、分配等事项及负责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民政部门负责细化业务流程、权责事项和工作规范,建立对相关养老服务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

站前区民政局会严把老年人能力评估入口关,结合实际按规定确定1家以上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开展救助对象能力评估工作,站前区民政局会加强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业务协同、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其中,社会救助部门负责救助对象审核认定,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金分配、支付和监管等工作。养老服务部门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相关服务。

(二)严格工作纪律

坚决防止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信息核查和集中照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把好事办好。注重信息安全,防止老人个人信息泄露。

(三)做好服务保障

民政部门要依托“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自建养老信息系统或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共享数据、整合资源,加强协同、赋能基层,逐步开展委托代办、线上申请审核等便民服务,实现数据赋能便利化、供需对接精准化、服务监管智慧化。接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的养老服务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 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采取分灶吃饭、分区硬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承担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养老服务机构需将救助对象入住和服务情况于入住后15日内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民政部门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

(四)严格资金监管

要加大区本级资金投入,确保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有序开展。财政、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对获得救助的困难失能老年人 ,民政部门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建立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加强社会监督。 对发生“套补骗补”、虚报错报考核指标数据、违反财政资金使用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违规情况的,依照国家和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对相关当事人骗取救助金的要依法追回,并将当事人纳入社会救助对象失信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恶意串通骗取救助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民政部门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到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做好摸底排查,建立人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引导慈善组织、志愿者、行业组织等参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营口市民政、财政部门出台相关细则,本方案自动作废,以营口市民政、财政部门细则为准。

附件:   1.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能力评估申请表

2. 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申请救助审批表

站前区民政局                     站前区财政局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近期2寸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家庭人口


个人月低保金


月残疾人

两补资金


其他行政给付资金


拟入住机

构名称


亲属姓名


联系电话


乡镇街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本 人  或  亲  属  申  请  意 见

本人签字(手印):

或家属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乡 镇 街 道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

民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能 力 评 估 机 构 评 估 意 见

经我机构评估,申请人(    )能力评估结果为(       ),具体的评估报

告附后。建议(可以或者不能)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

经办人1签字:             经办人2签字:

能力评估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能力评估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本人近期2寸 免冠照片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能力评估

结果


个人月低保金


月残疾人

两补资金


其他行政给付资


银行卡号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情况

机构名称


家庭成员 情况

姓名

与照护人关系及联系电话

机构所在地




月收费标准




月补贴标准




机构联系人

及电话




本 人 和 亲 属 申 请 意 见

本人签字(手印) 或家属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乡 镇 街 道 审 核 意 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级

民政

部门

审批

意见

经办人:          (公章)

年   月    日

辽宁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申请救助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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