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站前区扶持培育“四上企业” 升规入统奖励的实施意见

营站政办发〔2023〕7号 2023年12月1日发布

各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好省、市统计局关于创新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区“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建立区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 2023年11月—2024年1月份期间达到“四上”标准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含商贸个体)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二)对批发和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三)对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3 万元;

(四)对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五)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二、奖励程序

区级财政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审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已完成新入统企业在2024年 1 季度向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申报《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企业申报资料要符合规定要求。

(二)审批流程。办事处收集企业申报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统计部门要确认企业是否完成新入统申报工作,是否按照规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三)奖励发放程序。企业申报的《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经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批准后,报送给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三、申报资料审核主管部门

(一)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商务局:批零住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三)住建局:建筑业、房地产业。

(四)科技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五)教文旅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六)卫健局:卫生行业。

四、其他

入统企业依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口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奖励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21〕16 号)文件获得奖励的,不再重复获得奖励。

附件: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

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址


法人代表


申报负责人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申报负责人电话


企业开户行


企业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企业传真


新成立企业/成长型企业


企业所属行业


申请奖励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企业承诺:

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办事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统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1.本表一式 5 份。2.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分别填写。3.新成立企业是指从上年度第四季开始营业、投产的单位;成长型企业是指本年度达到四上(规模)标准的企业。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