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站政办发〔2023〕7号 2023年12月1日发布
各办事处、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好省、市统计局关于创新统计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要求,促进我区“个转企”、“小升规”、“规入统”,鼓励、引导和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建立区级“四上”企业培育扶持奖励资金,对 2023年11月—2024年1月份期间达到“四上”标准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含商贸个体)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
(一)对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二)对批发和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三)对住宿和餐饮企业,给予奖励 3 万元;
(四)对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五)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奖励 5 万元。
二、奖励程序
区级财政安排“四上企业”培育专项资金,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应审批工作。具体流程如下:
(一)企业申请。已完成新入统企业在2024年 1 季度向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申报《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详见附件),企业申报资料要符合规定要求。
(二)审批流程。办事处收集企业申报资料;行业主管部门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是否规范,相关资料是否符合条件;统计部门要确认企业是否完成新入统申报工作,是否按照规定通过联网直报系统及时准确报送数据。
(三)奖励发放程序。企业申报的《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经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批准后,报送给区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
三、申报资料审核主管部门
(一)工信局: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商务局:批零住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三)住建局:建筑业、房地产业。
(四)科技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五)教文旅局: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六)卫健局:卫生行业。
四、其他
入统企业依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营口市扶持培育“四上企业”升规入统奖励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21〕16 号)文件获得奖励的,不再重复获得奖励。
附件: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
站前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企业申请入统奖励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
|
地址 |
|
法人代表 |
|
申报负责人 |
|
企业统一信用代码 |
|
申报负责人电话 |
|
企业开户行 |
|
企业联系电话 |
|
银行账号 |
|
企业传真 |
|
新成立企业/成长型企业 |
|
企业所属行业 |
|
申请奖励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元 |
||
企业承诺: 申报资料真实准确。 |
法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办事处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主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统计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区财政部门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注:1.本表一式 5 份。2.企业所属行业按照工业、服务业、批零住餐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分别填写。3.新成立企业是指从上年度第四季开始营业、投产的单位;成长型企业是指本年度达到四上(规模)标准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