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末,市综合执法局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整改任务清单》和《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对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承担的第5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全市散装货物运输车的苫盖方法简易,遗撒现象普遍。
二、整改目标
大力改善运输车辆运输现状,坚决遏制运输车辆苫盖不严、遗撒现象,减少扬尘污染。
三、完成情况
目前,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散装货物运输车均已采取严密苫盖,不再存在遗撒现象,达到验收条件。
四、验收结论
同意验收。
以上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4 年 9 月 14 日至 2024 年 9 月 29 日
受理部门: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电 话:2206015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