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教育局:
现就孙迪代表提出的《关于强化校园师生用餐安全管理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学校食品安全是关系到教学秩序和师生健康的大事,我区始终把对学校食堂和配餐企业的检查作为重中之重的职责和任务,经过近年来的不懈努力,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我区区属公立小学及幼儿园共14个单位,其中红旗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是自办食堂、分校区是营养配餐;长征小学是自办食堂;东风小学是委托经营;四所公立幼儿园是自办食堂;青年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和南开分校区、建设小学、健康小学、雷锋小学及光明小学是营养配餐。我区始终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文件认真落实:
1、自营食堂食品安全制度健全,严格落实校长负责制,监督学校食品和后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能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保障食堂的原料和食品加工安全、加工场所的卫生安全,每年督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2、对于我区区属内委托经营的食堂,校方承担全过程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了原料控制采购、贮存、加工、配送、供餐、食品留样等制度,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不存在“一包了之”“只包不管”的问题。现在,我区仅有的一家委托经营的食堂一直运营平稳,从未因运营成本提高、燃气、人力等成本上升因素而出现导致食材成本压缩的安全隐患。
3、对于配餐工作,各配餐学校均成立了学生配餐工作家长委员会,开展每月两次进企业活动,实地调研配餐企业的生产、加工、仓储、配送等环节的工作流程,现场监督配餐企业,确保各个环节操作科学规范。我区通过落实校领导陪餐制度以及每月末的各配餐学校家长满意度问卷调查、问题汇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市场局,确保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每学期初组织各基层单位的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都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专题培训,各单位还要进行二级的培训,切实保证所有从业人员熟悉岗位职责,胜任岗位工作。每学期我区会会同市场局针对自办食堂进行不少于四次的动态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卫生科负责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主要围绕学生在校食品安全,虽然校园周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但是周边如流动食品摊等现象也确实对学生饮食安全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始终坚持协同市场局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位的管理,明确要求校园周边200米不得设置食品摊位。
5、我区两家自营食堂每年度都会对老旧设备和硬件设施进行改进,2023年长征小学新更换了炉灶、餐盘、餐桶,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重新安装了2台煤气报警设备,总计四万五千余元;红旗小学教育集团主校区更新了2台热风消毒柜,新砌筑了一间燃油间,更换了输油管道、餐盘、餐桶等,共计2万余元。今年开学伊始,我区联合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自营食堂和委托经营食堂防虫、防鼠、防蝇设备设施进行了严格的检查,要求校方定期维护更新,堵塞设施漏洞,加强食堂的通风道等区域防鼠网的设施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