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3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科技激励机制,着力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省、市也陆续出台了科技创新助企相关政策措施。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更是对科技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科技创新助企政策,进一步提升我区重点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同时也是根据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本级配套资金投入,不断完善激励措施和补充政策盲点。区科技局结合我区实际,会同区直相关部门,研究起草了《站前区科技创新助企政策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起草过程和依据
《实施办法》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参照《营口市创建新时代民营经济“两个健康”示范的政策措施》,同时结合我区实际,形成了《实施办法》框架,起草完成了《实施办法》初稿,充分征求了分管副区长和区直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实施办法》讨论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二部分分别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第三部分是工作措施,包括:科技创新培育政策、兑付流程。其中,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普惠政策基础上(10-20万元奖励),站前区给予奖励补助资金5万元。
第四部分是工作要求,共提出四项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提高与企业沟通交流实效;三是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强化督查考核。
综上,现将《实施办法》(讨论稿)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待审议通过后,请以区政府名义印发。
站前区科技局
2024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