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站前区组织部本级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站前区组织部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5年站前区组织部本级单位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站前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的通知(营站财发〔2025〕2号)
各预算部门(单位):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印发实施以来,全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为推动构建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重要支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和《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辽财预〔2021〕235号)、《关于印发营口市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营财预〔2025〕9号),编制了我区《财政预决算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目录》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事项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四大类。
(二)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
(三)在财政部2019年制定的标准化目录基础上,增加了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等内容。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各预算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标准目录》组织开展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本部门(单位)财政预决算领域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区财政部门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我区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我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指导和督促全区各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营口市财政部门报告我区预决算公开情况。各预算部门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区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情况。
(三)区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单位)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
(四)各预算部门(单位)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其中,财政部门审查政府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审查部门(单位)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经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按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并由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
(五)区财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约束。我区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切实增强公开主体意识,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人员配置,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及时。区财政部门与区各预算部门要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预决算公开情况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并坚持举一反三,推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第二部分 站前区组织部本级概况
一、单位职责
站前区委组织部是区委主管党的建设、干部人事、人才工作和老干部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科级,列区委工作机关序列,加挂中共站前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站前区委老干部局、站前区公务员局牌子,统一管理中共站前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二、机构设置
站前区组织部本级内设机构设置:
1.办公室
2.组织科
3.干部科
4.人才科
5.干部培训科
6.公务员局
7.老干部局
8.机关工委
第三部分 站前区组织部本级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
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392.34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2.3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92.34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3.79万元;
2.项目支出288.55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3个,涉及资金288.55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20.8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减少预算开支。
二、单位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站前区组织部本级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站前区组织部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3.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档案工作费、主题教育培训费、干部培训费、老干部活动费、公务员工资系统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站前区组织部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站前区组织部本级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 “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出国安排。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业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比上年减少(增加)0万元,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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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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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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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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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
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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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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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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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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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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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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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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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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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站前区组织部本级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站前区组织部本级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3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23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23个,涉及资金288.55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7.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8.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9.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10.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11.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1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13.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