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传承发展本地优秀传统文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项目”)申报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区级非遗项目需从站前区辖区内推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站前区辖区内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需符合下列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5.代表性传承人户籍所在地需为站前区辖区内。
二、申报程序
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根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实地考察、评审、公示,并发放证书及牌匾。
三、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区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
2.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3.开具户籍证明。
四、工作要求
1.依靠专家,认真筛选、论证申报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做好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
2.根据《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
3.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5-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3)项目申报书和项目简介一律以A4纸印制(图片页为彩色打印),一式7份;电子文本(Word和PDF格式)光盘2份。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4.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单位:营口市站前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联系人:李娜,联系电话:0417-3280992,电子邮箱:ggwhzx508@163.com,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东市北街与光华路交叉口东150米,邮编:115000。
特此通知。
附件:1.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书
2.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3.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注意事项
4.站前区第三批非遗项目汇总表
营口市站前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2025年3月11日
附件1:
项目代码:
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申报书
项目类别:
保护单位:
主管部门:
营口市站前区文化旅游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印制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及表格中“项目代码”按以下标准填写代码: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二)此申报书区“非遗”中心将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发给各单位,表格各项栏目可根据内容自由扩展版面。
(三)凡在各项栏目中没有纳入的其它重要内容,可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四)表格一律用电脑填写,准确无误,不得弄虚作假或复制。凡填写内容不实、有虚假成分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二、填表说明
(一)第一项“项目简介”栏目,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地理位置、历史沿革、主要价值和影响(字数500-600字),做到文字简练,叙述清楚,准确无误。
(二)第二项“基本信息”的“保护单位”栏目,应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法人代表”栏目,应填写保护单位的法人代表。“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栏目,须填写保护单位的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三)第三项“项目说明”的“基本内容”栏目,包括:1、项目基本情况;2、具体表现形态。“传承谱系”栏目,要填写项目的清晰的传承脉络,“代表性传承人”栏目,要填写县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四)第五项“项目管理”的“已采取的保护措施”栏目,应包括已经采取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其他各种保护措施和实施方案。
(五)第六项“保护计划”的“保护内容”栏目,应包括确认、建档、保存、保护、传承、传播、研究等内容。具体可参见《辽宁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一、项目简介
|
二、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
属 地 |
|
保护单位 |
|
法人代表 |
|
通讯地址 |
|
邮 编 |
|
电 话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
所 在 区 域 及 其 地 理 环 境 |
|
三、项目说明
分 布 区 域 |
|
历 史 渊 源 |
|
基 本 内 容 |
|
相关制品及其作品 |
|
传 承 谱 系 |
|
代 表 性 传 承 人 |
|
四、项目论证
主 要 特 征 |
|
重 要 价 值 |
|
濒 危 状 况 |
|
五、项目管理
已 采 取 的 保 护 措 施 |
|
资 金 投 入 情 况 |
|
六、保护计划
保护内容 |
|
||||
五 年 计 划 |
时 间 |
保护措施 |
预期目标 |
||
|
|
|
|||
|
|
|
|||
|
|
|
|||
|
|
|
|||
|
|
|
|||
保障措施 |
|
||||
经费预算及 其依据说明 |
经费预算 |
依据说明 |
地方配套资金 |
||
|
|
|
|||
备注 |
|
七、区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及专家名单
专家组组长(签字)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
|||||||
姓名 |
性 别 |
年龄 |
专业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八、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区直属单位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签章: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
附件2:
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申报录像片
5-10分钟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并达到技术要求;
(一)技术要求:
格式:AVI/MP4/MOV。
视频分辨率:1920*1080(横版视频)。
长度:5-10分钟。
文件类型:应是专为申报书制作的原版录像,而不是任何现成的录像资料(如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
画外音及字幕:须配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须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建议使用普通话配音。
录像片制作:摄制、编辑要保证质量,尽量避免过多使用变焦、距离过近或过远,摄制、剪辑技术过差,音量饱和等。
(二)录像片内容:
第一部分:概述(1-3分钟)
概括说明申报项目的显著特征,及其社会和自然环境。
第二部分:杰出价值(2-3分钟)
阐释申报项目对相关区域和中华民族文化所具有的历史、文化、科学价值,以及申报理由。
第三部分:濒危状况(1-2分钟)
说明申报项目的濒危状况及其原因。
第四部分:保护计划(1-2分钟)
简明扼要地展示保护计划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步骤。
二、申报项目照片
500万像素以上,充分展示申报项目代表性的数码照片3—5张(附文字说明、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其电子版本)。
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
(一)分布图及其他图表;
(二)附有底片或幻灯片的照片(统一编号,并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
(三)录音带、录像带、CD\VCD\DVD等格式的音频、视频资料,数字化文件;
(四)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
(五)其他资料。
四、证明材料和授权书
(一)相关区域、群体或传承人同意申报该项目的书面授权证明(可以是书面文件,或录像带、录音带,或其他任何无可辩驳的证据);
(二)保护单位应颁发一份非遗传承人的荣誉证书。
五、申报材料总目录
包括申报报告、申报书、辅助资料和证明材料等,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附件3:
申报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注意事项
(发申报单位)
一、总体原则
(一)文本写作“四去”原则:
去学术化(学术论文类)、去历史化(只要证明是从历史上传承下来的就可以了)、去政府化(政府报告类)、去宏大化(拔高类语言)。
(二)申报书有错别字的、没有专家意见的、或内容千篇一律、随意拷贝、抄袭的,一律退回。
(三)有争议的项目暂缓申报。
二、项目简介要求
项目简介属说明性文体,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确保所有文字信息都是有效的。要求500—600字,最好500字以内,简介内容要与录像片内容相一致、相对应,简介内容包括:
(一)项目名称
1.整篇名称要统一。如:名称为铁岭朝鲜族乞粒舞(面具舞),而内容则是介绍面具舞,在申报时名称应该直接写铁岭朝鲜族面具舞。
2.同一类项目不可以拆分申报。如:“哭嫁歌”,哭嫁歌与婚礼密不可分,是婚礼习俗的一部分,归入民俗类一起申报,不能割裂开单独申报(又如:舞狮与狮头制做、家具制作和木雕等)。
(二)历史沿革
1.简明扼要,最好一、两句话介绍清楚,应写项目最直接、最关键的发展点。
2.“元末明初”、“万历年间”、“上世纪”等后面一定要用括号将具体公历年份标出来;不用“解放前后、建国前后”等词,而应该用“1949年前后”、“新中国成立前后”。
3.不用“据说”、“据考证”这类词,对于无法考证的应该写成“起源不详”
4.涉及到节日的一定要写明日期,农历、公历哪天过节。
(三)地理分布
要一句话概况,不是介绍行政区划,而是流传地域(包括外省、区)。
(四)遗产形态
1.要明确阐明项目的表现形式,是表演艺术、民俗活动、传统知识和技能还是与之相关的实物
2.代表作一定要列出来
(五)遗产价值
1.突出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在当代社会中还有什么意义,着重介绍对当代产生的价值。
2.文本中不要有“促进旅游业发展”等字样,因为正是旅游业的发展和城区化进程的加快,才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受到威胁。
(六)遗产存续状况
1.强调进行时,突出传承的持续性、无间断,如果写的项目发展到某时期断代了,专家会对其价值大打折扣,一般不愿推荐这样的项目。
2.不用“原生态”、“活化石”、“活教材”等词,应该是“活态”。
3.不要用“发现”、“挖掘”等词语,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一定是存在的,现在只是被确认、被论证而已。
(七)技艺特色
1.不能过多地用民族性、代表性、娱乐性等定性类词语,不用“精彩绝伦”等修饰类词语,要去除感情色彩,用说明性语言将有别于其他项目的特色(原材料、表述内容、用途等方面)平实地表述出来,不要夸大其词。
2.“绍兴酒厂现有八十多家,黄酒总产量26.4万吨,占全国黄酒产量的14.7%”,这段文字对申报非遗项目没有用,我们要保护的是传统酿造技艺,与产业化发展规模无关。
(八)濒危状况
1.要与文本中的保护措施、资金投入情况、五年保护计划等内容相对应,哪方面濒危要在哪方面采取保护措施,在哪方面投入资金,在哪方面制定保护计划。
2.“由于受到现代文化和区场经济的冲击”这类文字属于无效信息,尽量不要写。因为这种冲击对所有项目都产生。
3.如果项目保护状况良好,濒危一栏就可以不写。
三、基本信息
保护单位
(一)要填写具体承担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单位。
(二)每个申报项目只能填写一个保护单位。
(三)除群体类项目外,“文化局”“文旅广电局”“非遗保护中心”等行政管理部门一般不能作为保护单位。
(四)联合申报项目的保护单位应选择具备法人资格的相关行业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
四、照片
(一)体现近期遗产存续状态的照片,要展现遗产本体特征,不要老照片、领导讲话照、某组织颁发的荣誉照或其他工作照等。
(二)照片一定要有图注。
五、录像片
(一)不超过10分钟,不要做成风光片、政府宣传片等。
(二)开门见山,最好在短短的2—3分钟内将项目最精彩、最具特色的内容表现出来。
(三)项目特色要用完整的镜头记录,强调整体性,不能人为地分割成若干画面组合。对于有特色的舞步、招式等要有特写,但特写镜头一定要让观众看得懂是什么。
附件4:
站前区第三批非遗项目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总号 |
序号 |
传承项目 |
传承人 |
项目类别 |
分布区域 |
项目简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