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3 月 14 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督导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照《营口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整改任务验收参考标准》,采取现场核查、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等方式,对 站前区委、区政府 (责任单位)承担的第 11 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出具了验收销号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督察指出的问题
挥发性有机物(VOCs)管控不力,全省VOCs治理基础薄弱,管控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
二、整改目标
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有效降低VOCs污染。
三、责任单位采取的工作举措
(一)2021年年底前,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将年产生挥发性有机物10吨及以上企业纳入重点管控企业清单。
(二)2021年底前,组织重点管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整改问题、措施、时限和责任人。2022年底前,完成重点管控企业整治。
(三)开展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执法检查,其中,石化、化工、印染、喷涂和油品储运销5个行业不少于20%的管控重点企业开展监测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纳入整治方案,对存在违法排污的依法严肃查处。
(四)2022年年底前,完成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红外摄像机等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设备配备,提升日常监测、执法能力。
四、整改任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2021年,站前区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进行排查,建立了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清单,涉及企业4家。
(二)2021年底前,站前区组织3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管控企业完成了“一厂一策”治理方案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1家企业长期停产。经档案审阅和现场检查,3家重点管控企业已完成治理任务,1家企业长期停产且无复产计划。
(三)2022年,营口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国家夏季监督帮扶执法行动对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开展监督帮扶执法工作,针对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4家,其中重点管控企业4家,重点管控企业抽查率100%。共发现涉VOCs环境问题2个,截至目前均已完成整改。同时对1家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四)2020年起,营口市生态环境局逐步为执法人员配置涉VOCs执法辅助设备,共配备3台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和2台红外摄像机,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调配。
五、验收结论
经验收组现场抽查、查阅资料、问询核查,认为整改任务达到验收标准,同意履行销号程序。建议持续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力度,不断提升综合治理能力、环境管理水平、监督管控能力,坚决做到问题整改到位、处理处罚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以上验收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注明的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5 年9 月 23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1 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构
电 话:0417-2206017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5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