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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站政发〔2025〕4号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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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政府各部门、各事业中心: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25〕14号)及《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营政发〔2025〕9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在辽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恪守实事求是、守正创新原则,全面摸清新时代全区“三农”家底,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精准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一)普查对象

全区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含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行业范围

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普查方案确定的内容执行。

(二)普查时间。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区政府设立营口市站前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农业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承担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街道办事处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普查任务完成后,各级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二)明确责任分工

坚持“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原则,做好普查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能分工,负责本系统与普查相关的组织协调工作。其中,普查具体事项由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相关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固定资产投资保障相关事项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相关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共同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需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保障普查数据衔接。

(三)落实普查人员

各级普查机构需组建高素质普查队伍,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基层组织作用。区、街道两级普查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人员或从其他单位借调人员参与普查,聘用人员劳动报酬由聘用单位支付,借调人员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其福利待遇保持不变。

五、普查经费保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区财政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确保经费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需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行为。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街道、各相关部门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普查人员需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对象需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资料或迟报、拒报。普查中获取的可识别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目的;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障普查数据安全。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推动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用“全面普查+抽样调查”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质效、减轻基层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数据共治共享;适时组织线上线下业务培训,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普查机构需做好普查宣传策划与组织,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及部门服务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活动,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站前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营口市站前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哲  站前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权建军  站前区统计局局长

李  瑞  站前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胡  浩  站前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张  弛  站前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黎明  营口市自然资源局站前分局局长

武  政  营口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副局长

刘小思  站前区民政局副局长

何卓咛  站前区司法局副局长

谭悦彤  站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蕾  站前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力恒  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  想  站前区财政事务中心主任

陈艳芳  站前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关  伟  营口监狱企业监理科科长

鄂东杰  站前区统计局副局长

站前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副局长鄂东杰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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