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问题编号39:低于碳排放强度降低序时进度。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期间省下达我市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低19%的目标。
三、整改措施
1.落实属地责任。将碳强度目标分解到县区。制定2025年各地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并印发,加强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分析工作。
2.开展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21家)碳核查工作,到2025年底,实现重点排放单位核查全覆盖,开展月度存证信息、质控计划和年度报告的报送、核查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按照《关于印发<2025年各地区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营口市工作部署开展此项工作,可达成既定目标。
2.已完成辖区内营创三征(营口)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营口德瑞化工2家企业2025年碳核查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 2025年 12月 18日至 2025年 12月 24日
受理部门:站前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营口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机构
电 话:2923404、2206015
邮寄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政府2号楼404室
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3号
站前区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8日